本校於111學年度起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
因學生人數逐年增加,校舍空間有限,因此本校於111學年度開始,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。
詳情請參閱附件。
一、嘉和國小(以下稱『本校』)總班級數上限為14班。
二、本校小一新生入學就讀對象與適用本要點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當年度九月一日(含當天)滿六足歲之兒童,但如符合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資格規定者,得依法申請辦理提早入學。
(二)設籍於本校學區內(嘉和里全部、嘉興里全部)。
三、本校新生入學就讀對象依下列條件依序錄取:
(一)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母或監護人就讀本校。
(二)身心障礙學生、新生入學前一學年度有親兄姊就讀本校國小部二至六年級者(需設籍本校學區)及就讀本校幼兒園優先就讀本校。
(三)學生隨同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一同設籍本校學區,且有居住本學區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。
1.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(檢附之證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,且所有權人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)。
2.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文件或公家宿舍配住證明(檢附之證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,且戶長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)。
3.水電繳費證明(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,且戶長需為新生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)。
4.其他經學校「學生入學審查小組」查證確有居住之證明文件。
(四)學生隨同旁系血親一同設籍本校學區,且有居住本學區,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者,若額滿者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。
(五)其他非屬上述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事項者,依入籍先後排序。